胜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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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吉林省通化市拆迁维权胜诉:违建认定证据不足,处罚被撤销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05-09

  【原告】张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保锋、朱月华律师

  【被告】通化市东昌区某乡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张女士是东昌区某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某组的宅基地上建有一处合法房屋。2016年10月,通化市东昌区某乡人民政府因“通吉高速”建设项目欲征收张女士的房产,后征收未果。没想到2017年9月28日,张女士没等来征收补偿,却收到了来自通化市东昌区某乡人民政府作出的环罚字(2017)XX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张女士停止建设,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决定通过法律维权的张女士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将拆迁维权事宜托付给李保锋、朱月华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京平律师在全面、详细了解案情后,协助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通化市东昌区某乡人民政府作出的环罚字(2017)XX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省通化市拆迁维权胜诉:房子不是你想拆就能拆!撤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