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王新亮、段悦秋律师
【被告】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租赁当地村民的土地建设房屋及厂房,所在土地面临征收,因征收补偿不合理,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李先生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王新亮和段悦秋律师为自己维权。
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李先生下达《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建议李先生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一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在几日后将李先生的房子强制拆除。
京平律师认为执法局做出前述告知书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遂协助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前述《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尘埃落定】
本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李先生作出的临城管告字[2017]第×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https://www.cxzfz.com/uploadfile/2018/0410/2018041001525470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