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租住在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农科所职工宿舍。2012年7月,其单位与拆迁给公司达成了安置补偿协议,未给潘先生任何补偿,亦未给安置房屋。潘先生就此行为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提起行政裁决,要求就补偿安置进行裁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不予受理。潘先生为此起诉到区法院。法院已于2013年3月31日作出了判决和裁定,驳回了潘先生的诉讼请求。潘先生不服,想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同赵健拆迁律师团队深入沟通,委托了王炳峰律师李鄂陵律师代理自己维权。现两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案件,并通过对潘先生之前的案件进展制定了相应的维权对策。两位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将依法办事、兢兢业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