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镇大安村拥有合法房屋及袁家河堤东侧的养殖地。房屋及土地是2005年向天津市大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随后建筑的房屋面积近588平方米,在该房屋的旁边是厂房作为养殖金鱼使用,其建筑面积近1900平方米。因为拆迁,村委找其谈判,赔偿是600元每平,张女士不同意此补偿。2014年3月31日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下发了限期违法拆迁的通知。张女士认为拆迁方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来到北京同拆迁律师进行了面谈。张女士最后委托了赵健律师、黄爱华律师和王奇兵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律师们现在已经正式介入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律师们将会兢兢业业、尽职尽责,通过法律程序替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补偿,维护其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