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重庆人,母亲于1997年1月23日病逝,李先生和父亲依继承事实取得了座落于龙兴镇高寨村第12社区的房屋。房子变成了李先生和父亲共同所有。前两年李先生和其父亲的房子要被拆迁了,作为房屋共有人李先生,希望获得购买安置房的资格并获得安置,同时由于在原房屋处经营有养猪厂(有营业执照),期望按企业标准补偿,并获得停产停业损失。但是政府好像没有和李先生商量的意思,对李先生的主张没有当回事。
2013年9月20日当地国土部门作出催告要求李先生的父亲自行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交出土地。面对政府的这种蛮横不讲理,李先生选择法律维权,找到了赵健拆迁律师团队。赵健团队派出了王冠华律师和黄爱华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们迅速介入案件,打算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维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