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先生于2003年11月与吉林省洮南市北郊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砖厂。2011年3月份收到村书记口头通知其厂停产,原因是市政府动迁,然而其一直没有接到政府拆迁公告、企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11年4月初,政府委托的评估公司对砖厂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5.4万元。而砖厂自身的价值,为206元。评估的结果如此低,是委托人万万没有想到的,而且至今市政府也没有依此评估报告支付委托人一份钱。
委托人于是开始了漫长上访路。期间,受到了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打击、报复,对委托人进行长期拘留,逼迫委托人签订协议,在被拘留期间,更是强行将砖厂违法拆除。几年的上访,对自己的维权不仅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使自己的处境越来越窘迫,委托人找到了我赵健拆迁律师团队的库建辉、张波律师,请求其全权处理拆迁维权事宜。
运用法律维权的效果怎样?上访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