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春美的房屋位于泰兴市济川街道三营社区后营3组,后夏春美与丈夫张文俊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位于泰兴市济川街道三营社区后营3组的二层房屋一人一半。夏春美于2013年4月3日旁听了张文俊关于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执行纠纷案件。夏春美得知,2012年12月6日,泰国土资交决字[2012]第005号《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2013年3月7日,泰国土资交催告字[2013]第001号《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催告书》。被告将涉案房屋认定为张文俊单独所有,并要求拆除该处房屋。
夏春美至今未收到关于拆房交地的合法法律文书.遂与张文俊共同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介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