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我团队介入河北唐山贾某拆迁补偿不合理纠纷一案。
屋5间,其中1间正房,4间厢房。在唐山地震时,原房屋倒塌,遂在原有土地面积上建了5间房屋,但只有其中一间房屋进行了产权登记,另外四间厢房没有进行登记。
现因旧城改造,自己家在改造范围内。拆迁方只对有产权证的一间房屋进行补偿,给72平米的房子,厢房四间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200多平米的院子、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及搬家奖励费等18万的货币补偿。
拆迁律师分析:4间厢房是在1988年建成,而且是因为历史原因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本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拆迁方对贾先生的补偿是不合理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