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被代理人在吉林市客运站附近做合法经营,已10多年,生意很好。房产证为商业用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料齐全。2012年,当地政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欲对被代理人的宾馆进行征收。评估的结果为5000元左右一平,远远低于周边商铺市场价格。因对补偿标准不一直,双方未达成协议,一直僵持着。2013年1月,政府已提交进行行政裁决,违法拆迁近在咫尺。
案情分析:
本案理人方面无任何法律上的漏洞,暂时看政府却有多处违法之处。首先,评估选定的机构资质不够,选定程序违法。评估单做出的依据是建筑重置价,而代理人的房屋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应按市场价标准进行评估。其次,被代理人一直未见拆迁许可证等文件,对方极有可能是违法征收。三、当事人的宾馆到底在不在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也是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