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2003年,应宿豫县政府的邀请,该公司到宿豫县进行投资,在招商引资非常困难的时候,为他们引来了江山大酒店、江山国际花园和力伟工业公司等项目,为当地建立了良好的投资环境。2011年8月,附近一家上市公司看中了其土地,政府便强行要求其拆迁,而对土地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当初该公司买这块地的价钱,一亩地相差10几万元。并且该公司的土地现已被其他单位强行占用,建筑厂房。
案情分析:本案属于典型的当地政府违法强行占地行为。在对补偿事宜没有协商成功或进行司法裁决时,已对代理人的企业开始了违法拆迁,严重违法。并且补偿标准极低,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等,也违反当地法规宿政规发[2011]3号和76号等。其他单位在代理人土地上建筑厂房的行为,属于侵权,可起诉恢复原状。表面上看看,县政府的违法之处就很多,相信深入调查后,获得有利筹码的可能性很高,通过法律途径提高补偿幅度的可能性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