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C企业是2000年由政府牵头将当地一实力雄厚的A公司与当地几近破产的B老国企合作后的新设公司。当时为避免大量国企的职工流向社会,以该国企的划拨土地为交付为新设公司C使用为条件,由A公司投资的新设公司接收了国企的几乎所有职工,新公司C经营非常不错,后因土地升值,B公司笼络了现在新公司的原在其工作的职工闹事欲图将已登记在新公司C名下的土地夺回,并煽动和组织了几次打砸抢事件,此后实际占有了C的经营场所直至C全面停产。就当年划拨的土地早已登记在C名下土地,A、持有的C的职工股份与产生与C的三方纠纷找到我
拆迁律师赵健律师与我团队正式签署协议解决相关法律事宜。
案情分析:
本案涉及有政府参与协作的民事协议,同时也有政府当年决定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行政决定文件,对于两者效力除了在法律关系准确定性外,还应该对现在政府给C公司搬离场地的合法性进行合法性的程序信息审查。以此来确认登记在C公司名下的土地权属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