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基本情况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目前,我国对宅基地管理施行“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村民依法对占有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宅基地如何申请
宅基地申请首先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位置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户口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且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不能违反“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书写一份宅基地申请书,根据流程申请报批。注意,申请宅基地时候应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向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申请。同时留存好申请的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经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后,国土房管所还会派员现场选址勘察,并将结果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请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宅基地能否继承
此前,我们专门就宅基地及房屋的继承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根据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屋,对能否继承做出不同的判断。总体来讲,如果宅基地上没有建房,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单独继承的。但是,在宅基地与房屋共同确权与“房地一体”原则的规定下,由于宅基地上合法建筑的房屋可以作为村民的个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随房屋的所有权一起继承。
同时,包括自然资源部、农村农业部在内的7个部门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子的继承问题予以回复,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由被继承人继承。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时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宅基地能否出售给本村以外的人员
目前,为了保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宅基地不能出售给本村以外的人员。如果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售给村外人员,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对本集体经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影响,同时,也会导致转让一方将无法再申请宅基地,最终会失去居住保障。因此,城镇户口人员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但是如果是同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宅基地流转及地上房屋的买卖合同,在实际中如果经过了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应被认定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