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怎么计算?
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地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
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是多少平方?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不同的省份由于面积和人口数量的不同,因此宅基地的面积也有所不同,具体各个省份面积规定如下:
1.陕西省:《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平原每户不超过133平方为(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为(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四分)。
2.山东省: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25亩;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至0.3亩;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最多不得超过0.4亩;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0.2亩;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0.4亩。
3.浙江省: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地,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4.江苏省: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5.重庆市: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
注:不同省份有所差异,具体宅基地规定面积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