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确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给予身份权。身份权也就是集体成员资格权,享有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上的建房的权利。那么,对于那些一户多宅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无法确权的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对无法确权的宅基地的处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种情况:
1、退出补偿: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而且还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
2、拆除处理:如果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给拆除的、以强制或是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并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的这些房子都会被进行拆除处理。但在拆除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补偿。
3、缴纳税费: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 缴纳一定的税费进行有偿使用。
4、退还给村集体:也可以主动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本村集体或者是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再转让给同一村没有宅基地的集体组织成员。
想必大家对,2021年宅基地制度改革,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无法确权应当如何处理有了新的认识,若还有其他问题都可以来律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