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全面实施农村建设的第一年。今年5月发布的《河南省农村建设行动实施计划》提出,全省科学编制农村宅基地规划,促进县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五年行动,规划开展百镇千村建设。
其中,提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住房管理。相信打算回老家在自己宅基地上盖房的村民已经发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现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子不像以前那么随意了,还要向当地乡政府申请。
那么,现在回农村在老家宅基地上盖新房有哪些新规定,如何申请呢?
《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答案。
《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开工前,应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人员信息等资料,乡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符合条件方可开工;农村房屋验收合格后,村民可以持有关材料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
同时,《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还提出,村民是农村宅基地自建低层住房建设活动的实施主体,对宅基地房屋建设负主要责任。必须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纸、施工方和监理方,并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宅基地房屋保修期和相关责任,自觉接受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此外,《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位于县域村庄分类布局规划规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内,符合乡镇土地空间规划明确的土地空间使用控制规则和建设控制要求。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2月出台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面积小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面积在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宅。在宅基地审批中,应优先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