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宅基地管理、宅基地审批等工作。这方面的管理要求要全面落实,宅基地管理和审批的“五严禁一放”。
(一)严禁一户多宅。一个农民家庭准许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这是宅基地分配和使用管理的最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重申了这一原则,建议农民重新盖新房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标准,严禁未经审批,超量占用宅基地;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把原来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要按照政策规定分类处理。
(二)严格禁止不按计划建房。多年来,许多乡村建设缺乏规划,村民建房要么旧址翻修,要么随意修建,造成村庄建设混乱,街道、胡同狭窄,车辆进出十分困难。目前,各级正在编制乡村建设规划,新规中提出,要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等有关规定。
(三)严禁占用耕地建房。由于种种原因,在自己承包地上建房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大量耕地被破坏、被占用,有的还占用了基本农田。针对这一点,新法规重点关注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接下来,要加大对此的查处和执法力度,未经许可占用耕地建房将一律拆除。
(四)严格禁止强迫农民进城建房。农民进城不能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为条件,这是国家为促进城市化发展,保障进城农民利益所作的决策。农委会在与宅基地管理、审批有关的通知中,对这一点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并且明确提出,对于拥有农村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探索多种途径鼓励其自愿退出。
(五)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伴随“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尽管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进一步开放,允许宅基地对外长期出租,允许外界资本投资经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房屋,农民可以和农民合作建房,但是城市居民到农村买宅基地,却一直没有打开。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乡镇政府
农民申请宅基地难,审批难,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许多村庄可用于宅基地的闲置土地已用完,农业用地转用有严格的限制,住宅用地已处于“无地自容”的状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审批层次太高,手续繁杂、不规范,农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且无固定的办理窗口。
针对这一情况,新规定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给乡镇政府,并设立了对外窗口,设立一窗办理,多部门内部联动审批机制。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只需经村干部批准,并在村内公示,再报乡镇政府的专门审批窗口,就可办理,比以前更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