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宅基地属于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重点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批准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是否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考虑到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做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对能证实村民不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违法土地建房,并侵犯了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对违法建筑作出民事判决,限期拆除违建,也可以暂停执行,提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对于违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注意只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作出裁决,确定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同村人争夺闲置土地,用来增加占用土地面积、扩大围墙院、堆积物等。对于此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受理。对于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土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占用者退出土地,排除阻碍,法院应受理案件,对争夺闲置土地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