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以法律形式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性、持久性、从属性和范围严格限制等特征。获取方式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宅基地属于集体。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权益,与自留山一样,同归集体所有。
3.宅基地用途。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对土地使用的规定。我们国家人多地少,只有严格规范土地使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才能有效保护资源,实现最优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