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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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村拆迁和土地征收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10-09
  近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农村拆迁和土地征收的建议”公开了有关答复意见。《答复》指出,2019年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要求严格控制整村拆并,规范实施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农村拆迁和土地征收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宅基地和住房权益,在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2015年在全国33个县(市、区)启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

  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面,中央政府明确要求,涉及农民住房征收的,应探索保障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多种安置方式,确保农民住房财产权益。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试点探索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重点修订完善了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特别是对农村村民征收住房进行了专项规定,要求坚持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置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护其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农业农村部:农村拆迁和土地征收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求以完善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目标,围绕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以各种形式保障农民居住。试点地区探索了一户一宅的分类实施,以相对集中的统一建设、多户联合建设等方式保障农民居住权益,为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实践支持。

  在试点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障一户一户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

  

农业农村部:农村拆迁和土地征收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

 

  农业农村部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计划,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探索宅基地取得、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等有效途径。继续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土地征收相关法律政策,完善农民宅基地和住房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宅基地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