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拆迁方只遵循一户一宅,却根本不结合实际情况,直接按违章建筑不予拆迁补偿,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但拆迁时必须对多余部分结合实际情况审查是否给予合理补偿。下面几种情况是要补偿的。
一、所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的。
虽然很多村民有两个以上的宅基地,但这些宅基地的总面积并不超过所在地规定的面积。在这种情况下,一套以上的房子是合法的,可以确认。
二、一户多宅继承或买卖。
所谓子女继承农村的宅基地,通常是通过继承房屋来继续使用的。虽然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上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宅基地跟着房子走是合法的。宅基地虽然不能买卖,但同一集体的成员可以买卖,这些情况都是法律认可的,额外的宅基地仍然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分户导致一户多宅。
虽然有些人符合分户建房的条件,但没有分户开始建房,符合当地规划的,村集体成员也无异议的,可以办理补充手续。这种多房可以确认,拆迁时也有补偿。
四、留下的一户多宅。
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越来越规范。以前的农村土地情况很复杂,很多土地情况没人说清楚。总之,一户多宅的一些情况可以通过确认程序与生俱来。
五、户口问题导致一户多宅。
有些人因为户口迁出,之后又转回户口。这时候他们需要申请宅基地,但是和国土部门发生冲突。这种情况导致一户多房是合法的,拆迁时有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一户多宅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我们遇到的拆迁,一定要看好自己的一户多宅产生的原因,这样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