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现实中在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很大一部分是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挂钩,村民根据其身份无偿取得,村民申请到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相互买卖、流转,出售给非村民的属于无效买卖。
农房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
受房价或其他因素的影响,现实中会有很多村民,擅自与他人签订购买宅基地使用权的合同。买受人表面上占了很大的便宜,但由于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就有可能会被要求返还房屋,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建议想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慎重考虑。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一些情况。
一、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流转。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归本村村民使用,宅基地不能出卖给外村村民或者城市居民,但可以在村集体内流转,之后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颁发相应证书。
二、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村民去城市落户定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户口转移出去,就失去了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之后也买不回来,等到房屋自然坍塌毁损后,也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三、根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依法使用该村宅基地建造住宅及配套设施。
四、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经过审批后,用于建造房屋。房屋建筑、辅助设施(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动物屋、柴火堆等。该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但是村民拥有宅基地附着物的所有权,有权买卖和租赁,不受他人侵害。出售或出租房屋给本村村民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所有,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