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关于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呢?京平拆迁律师整理如下:
一、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流程是什么?
2019年12月23日,农村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我们在申请宅基地建房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的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可以点击下方文字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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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交“土地规划费”吗?
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村民需要花费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土地规划费”才能够获批宅基地。然而,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是无偿的、福利性的,因此,申请宅基地不需要支付“土地规划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村民在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后,应当积极使用宅基地。如果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应该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放弃。
三、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继承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拆迁补偿。”
另外,我国《继承法》中也明确规定:“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依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村民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
四、“一户多宅”能获得合理拆迁补偿吗?
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继承、买卖、与户籍管理制度相衔接等实际因素,确实存在着“一户多宅”的现象。在征收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应该获得合理拆迁补偿。
1.符合当地的分户建房条件,但是未分户而另行建房形成的一户多宅;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合法买卖宅基地形成的一户多宅;
3.因房屋的继承、赠与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
4.因管理部门的衔接问题而形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对于每个农民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一些群众在面临征收时,由于并不了解宅基地的相关法律知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因此,当宅基地面临征收时,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