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宅基地管理职能机构调整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出台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通知》中明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通知》还表示,要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权利。《通知》中再次强调了“一户一宅”的规定。设立“一户一宅”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民的居住权,防止出现农民居无定所的问题,同时也要防止“一户多宅”现象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降低土地利用效率的问题。农户在新盖住宅的时候,应当遵守这一规定,这样,也便于职能部门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
在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村出现了大量空闲的宅基地。有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宅基地10%至20%是闲置的,部分地区闲置率甚至高达30%”。《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中也明确了要盘活闲置宅基地,《通知》中再次予以强调。
《通知》中明确,租赁农房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并且“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旨在防止农房私下交易的情况发生,城镇居民或其他相关主体利用农房居住或经营的,需要通过租赁这一方式,并且一个合同的周期最长是二十年。在这二十年的时间里,租赁农房的城镇居民或投资者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
此外,《通知》体现了对农户转让宅基地予以规范的导向,如“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宅基地转让将更具有法律保障。
但在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同时,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必须获得保障,避免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危及农户的根本利益。
《通知》还表示要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大数据管理范畴,实现宅基地管理的信息化,也充分说明了职能部门对宅基地改革的重视。
其实长期以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已经构建了基本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如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等问题,影响宅基地功能的发挥。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样,才能实现农户户有所居、居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