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被拆迁户搞不懂明明自己的房子才建好不久,为什么被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要求拆除;搞不懂周边的房价明明已经一平方1万多,自家城中村内房屋的拆迁补偿却达不到这个标准;搞不懂明明没有政府文件,为什么却有人来和自己签征收补偿协议?
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协议拆迁……
不得不说,在征地拆迁中,各种花样繁多的拆迁名目令人眼花缭乱,既“似曾相识”又“似是而非”。不知您家的房子,又是被以什么名义拆迁的呢?不同名义的拆迁又有何区别呢?
No.1、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通常是指国有土地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本是利国利民的工程,但在个别地区的拆迁中却变了味道,不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不论房子建成时间长还是短,不论居住条件好还是差,都被冠以棚户区改造的帽子。
这些个别地区以棚改之名义拆迁,背地里却大搞商业开发,此行为的目的是拆迁方可以避免上一级政府的更多监督和审批,在征收过程中能更加游刃有余的应对被拆迁人。但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确认自己的土地性质,了解自己的房屋的补偿标准,查看征收部门有无征收的相关审批文件等。
No.2、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被称为都市里的农村,大部门是由于城市扩张时,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居民区。城中村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内,有些城中村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但是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土地。
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划入城市规划范围内,也属于广义的城中村。如果需要征收,仍需适用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然而在实践中,有的拆迁方却抓住了所征土地为集体这一点,给予被拆迁户较低的补偿。
由于城市的房价普遍较高,处于城中村的房屋拆迁时,虽然是集体土地,但是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被拆迁户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同等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争取补偿,这样才能保障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
No.3、协议拆迁
协议拆迁是地位平等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拆迁意愿,签订拆迁协议而进行的拆迁。
与正常的征收程序相比,协议拆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通常是被拆迁户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而不是与政府部门;
2.可以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3.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够司法违法拆迁;
4.不需要经过严格而又繁杂的征收审批程序。
因为协议拆迁的第四点可以规避严格的审批程序的束缚,所以受到了一些拆迁方的青睐。被拆迁户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拆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平等”两字,拆迁方与被拆迁户都是平等主体。因为协议拆迁可以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也无需经过正规的征收审批程序,所以不具备强制力。被拆迁户如果不想拆,认为补偿达不到预期,就可以不拆迁,不用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除此之外还有土地增减挂钩、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土地储备、土地腾退等拆迁名义,但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该有的合法程序一个都不能缺,该公布的文件一张都不能少,该给予的补偿一分都不能被剥夺。如果对自己家正在面临的征收项目有疑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方式来获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