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月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从本次通报数据来看,52起典型问题中,发生在农村范围内、涉及村(居)干部的就有36起,占比近七成。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
侵吞群众拆迁补偿款,套取民政救济款,侵占扶贫资金……其实相对于有些距离的“老虎”,群众对零距离的“苍蝇”感受更为真切。他们损害的是老百姓真真切切的利益,吞噬和挥霍的是基层老百姓的幸福感和对党对国家的信任。
村干部截留土地补偿款,基层“蝇贪”要狠拍!
京平律师在接待咨询和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听到这样的抱怨,“村委会的人说一不二,村官和开发商勾结,占地建房”;“几年前征地的补偿款,村委会一直没有分配下来”;“自己家的房子不给认定合法面积,村干部亲戚家的房子就给认定”……这些抱怨的矛头都指向了村委会或其成员。
前不久,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披露了不少基层腐败案例:陕西西安一个社区的居委会主任,利用社区拆迁改造项目为自己牟利1.2亿元;安徽淮北一个村的村支书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侵吞挪用村集体资产超过1.5亿元。
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关系到每个村民今后的生活,现实中有些村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和体制漏洞实现自身的利益,私自扣留补偿款而不分配给村民。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的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是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不能由村委会甚至个别村干部越俎代庖。
基层腐败案例频发,让百姓感到受伤和愤怒。只有大力狠拍基层的“蝇贪”,让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踏实和幸福感,才能得到百姓由衷的赞许和拥护。
国家发通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委会想任性也难!
就在中纪委发布月报的前几天,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这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监督村务的主要形式,也就是说,普通村民有权对村委会进行监督,村委会想“任性”也难,这将有利于减少基层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有些农村有这种现象:在乡镇政府的授意下或者个别村干部的支配下,一些村委会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或者采取租赁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征收。
根据《指导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1.知情权;2.质询权;3.审核权;4.建议权;5.主持民主评议权。
该委员会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有关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村务决策,接受监督质询。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该委员会可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农民朋友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你所在的地方有基层干部侵犯你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了申请查处、举报等途径外,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措施救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