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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所成立全国首家以律师作为调解员的征地拆迁纠纷调解中心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12-06

  全国首家以律师作为调解员的征地拆迁纠纷调解中心成立 今后快速、有效解决争议——

  

全国首例:律师作为调解员调解拆迁纠纷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卿媛)昨日,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成立全国首家以律师作为调解员的征地拆迁纠纷调解中心。今后,征地拆迁案件可在立案前先由专业的拆迁律师组织双方调解。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是在北京市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法院推动下,成立的全国首家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首例:律师作为调解员调解拆迁纠纷

  调解工作

  快速、有效、低成本地解决争议

  根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规则(试行),该会的调解工作是为了快捷、有效、低成本地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成立北京京平征地拆迁纠纷调解中心,是鉴于北京市在征地拆迁、违建拆除等工作期间,诉讼呈快速发展趋势,最高法院与司法部2017年10月1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律师在调解中的重要性和工作部署后,专业拆迁律所和专业拆迁律师参与到拆迁类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中,可以缓解北京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的困境,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办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类案件3000多件,已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整套成熟的法律方案,业内知名。

  案件调解

  6名律师将以首批调解员身份开展工作

  据介绍,征地拆迁调解中心成立后,首批6名律师将以中心首批调解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根据预测,来自法院立案庭的待调解案件,将占到较大比例。按照程序,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调解的,法院委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交与征地拆迁纠纷调解中心组织调解。

  调解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被告如不同意调解或无法联系,法院将继续诉讼程序;被告如同意调解,则组织双方调解。对于因拆迁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则继续诉讼进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员不得在调解后就同一或相关争议进行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或者其他任何程序,担任当事人的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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