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而频发的征地冲突近日再次引发中央注意,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已决定在2014年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推进工作进行中央将成立“国土资源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日前向记者透露:“此次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除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以缩小征地范围,严格征地程序外,还将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具体包括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多种安置途径、规范农民住房的补偿方式、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群众现实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让农民成为城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在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中首次提出“提高个人收益”,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让个人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此外,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了试点过程中,多元化补偿形式的四条基本路径:“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其中“留地安置”,是指地方政府在征地后,可划出10%或15%的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经营,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而“物业安置”,则是留给农民一些新建房产,作为补偿。
本次征地改革试点工作即将在多地开展,此次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专业拆迁维权泰斗——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记者:作为业内人士,您认为下一步的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哪?
赵健律师:下一步的改革试点工作将会突出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以缩小征地范围;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四方面的内容。
记者:在您看来,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的主要意义在何处?
赵健律师: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存在以各种名义圈占农民土地的现象,只有明确界定征地范围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违法征地现象,也只有从征地审批程序就开始进行严格的把关,对征收土地的范围及限制条件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才能杜绝各地方借征地之名行开发之实的乱象。
记者:目前中央已经认识到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有何具体的可行性措施?
赵健律师: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面临生存难题,因此必须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比如将一定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支出等,并建立税费调节机制等,帮助农民培养其他的谋生技能或者经营能力。
记者:为何要把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内容?
赵健律师:目前《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和拆迁缺乏具体规定,各地拆迁程序混乱,国家法律对于征地补偿也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政府在征收中制定的补偿标准普遍偏低。因此,严格征地程序,建立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给予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势在必行。
针对征地领域法律缺失的现象,记者还采访了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王守智表示,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统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土地产权、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土地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同时,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同步配套研究起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推动《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
长期以来,由于征地改革滞后,土地产权界定不清,由征地引发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甚至引发一系列恶性事件,中央此前曾多次强调征地补偿多元化问题,释放改革信号,此次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可谓一项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