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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毙拆迁户”不仅仅是盘锦之痛

文章来源: 贵州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2-09-27
       21日,辽宁盘锦兴隆台区一村民在一起占地纠纷中被一民警枪击死亡。(据《新京报》9月24日报道)

  民警开枪“击毙拆迁户”,仅一点就足以“名动天下”。一个拆迁户为何到了要以命相搏的地步,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问的话题;而一个警察又为何到了要用枪杆子对付平民百姓的地步,这也让这起拆迁血案迷雾重重。面对社会各界舆论的质疑,当地官方陈述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开枪民警是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属于“正当防卫”;二是开枪民警是在拆迁纠纷发生之后赶赴现场的,未直接参与违法拆迁。

  日前,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记者调查发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拆迁,导致矛盾迅速激化。”既然当地政府部门的拆迁行为是非法的,那么民警赶到现场以后为什么没有阻止非法违法拆迁?民警赶到现场以后是否进行了助纣为虐的行为……这些显然不是以上两点理由可以回答的,我们也不能相信当地政府部门的自说自话。

  众所周知,去年5月2日,在未谈妥赔偿条件的情况下,兴隆台区组织区城管、民警对某足道馆实施违法拆迁。被拆迁人持刀砍伤1名协警和1名违法拆迁人员。此后,有多个中央部门对此进行全国通报批评,也启动了自上而下的问责程序。然而,同样是在盘锦,同样是在兴隆台区,却再现恶性拆迁血案,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暴力拆迁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社会的一个顽症。为了化解层出不穷的暴力拆迁事件,我们甚至对《拆迁法》进行了“大手术”,将拆迁征收主体由过去的开发商,换成了今天的政府主管部门。原以为政府成为征拆主体以后,暴力拆迁事件就会减少,但现在看来,这个“算盘”是落空了,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并非我们臆想中的执法天使。就整体立法构架来说,我们忽略了一个关键性问题,即政府征拆部门本身就是拆迁利益链上的一个大蚂蚱,所以,指望征拆部门来维护拆迁户的权益,这本身就是在与虎谋皮,不仅无法达至公平拆迁,反而种下了“血拆”的不解之果。

  就盘锦这次暴力拆迁事件来说,那么多参与违法拆迁的执法部门不可谓不知法,为什么他们还是敢于犯法而上——在未经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就进行违法拆迁,归根到底在于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有着强大的利益诱因。按当地一些官员的说法,“拆迁的速度,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市化的速度,也代表了经济发展的速度”。迫于发展经济和土地财政的压力,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理念的驱使下,一再“构陷”土地经济价值。甚至为了一些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不惜牺牲百姓的合法权益,这一切,构成了“盘锦血案”的悲剧性根源。正是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当地政府部门公然违法,绕开了司法裁决这一环节,组织强大的违法拆迁队,对王树杰家的房屋进行违法拆迁,血案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一言以蔽之,盘锦血拆案,偶然中透露着必然,如果不矫正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这般悲剧或将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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