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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制片厂拆迁续:三老楼将保留

文章来源: 新京报讯
发布日期:2012-09-19
“北京电影制片厂拆迁”追踪

  近日,舆论热议北京电影制片厂即将被拆除一事。昨日,市规划委对此做出说明,北影厂改建正着手今后利用的前期工作。

  北影厂内的主楼、东楼和西楼2007年已被列入《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市规划委已按规定明确要求予以保留。

  北影厂今后利用尚未申报方案

  本月12日传出消息,位于北三环中路77号的北影厂正式拆迁,拆迁后原址将进行一个综合房地产项目建设,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有专家表示,北影厂的拆迁对文化影响很大,希望对北影厂近现代建筑群予以保留。

  8月24日,北京市文物局工作人员表示,文物局的意见是原址保护并已将此意见反馈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是否继续拆除还需等待市规划委或上一级部门作出最终批复。

  昨日,市规划委表示,关于北影厂改建工程,土地所属方驻京某部队和使用方北京电影制片厂,经过多年努力,解决了长期土地权属问题,正开始着手今后利用的前期工作。市规划委将依法行政,做好相关工作。据了解,目前北影厂今后的利用还尚未申报相关规划方案。

  三栋建筑具有多重价值

  市规划委表示,2007年北京市规划委和北京市文物局共同发布了《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75处、199栋优秀近现代建筑收入首批名录,其中就包括北影厂近现代建筑群。

  据介绍,进入首批名录的北影厂近现代建筑群,就是主楼、东楼和西楼。

  规划专家称,优秀近现代建筑有一定的认定标准,为北京行政辖区内自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即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至1976年“文革”结束建造的,现状遗存较为完整的,能够反映北京近现代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群)和历史遗迹。整个北影厂中,这3栋建筑当时符合认定标准。

  发布“名录”时已要求不得拆除

  发布首批名录时就规定,优秀近现代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建设工程的选址也应当避开优秀近现代建筑。如果确实因为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对优秀近现代建筑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等保护措施。

  据介绍,在确定第一批保护名录时,市规划委也曾明确要求这些建筑的所有方和使用方,遵守不得随意拆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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