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泽培的房子位于鹤洞街19号,是间双层华侨楼。昨日,他赶到“升平路-莲花路片区”改造施工现场,发现自己的房子“还(拆)剩下一间小房间(厨房)。”
据称,2010年,佛山名镇首次拆迁,因为回迁要求被拒绝,他未能与拆迁方达成共识。可现在补偿方案都没定,房屋就被拆了,“我冤不冤?”陈泽培表示今日将拜访拆迁办“讨公道”。
对于屡屡发生的“施工意外”,昨日,祖庙方面表示,正在紧急研究,以求制定出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案,弥补“施工意外”对屋主造成的影响。
疑问
怎么会接二连三发生误拆?
前四起“误拆”发生时,祖庙街道负责人均称,系施工队未核实清楚信息,或拆隔壁屋子引发”骨牌效应”所致。佛山市政协委员徐玉发称,误拆理由不充分。拆迁队施工不制定方案?不确定被拆迁对象?不是第一天操作,怎么会接二连三发生误拆?)
徐玉发表示,如果真是误拆,操作机械的人应被追究刑责。此外,不是说被误拆后,房屋所处的土地就必须交给政府。只要没达成协议,若政府强征土地,就可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误拆”后,目前按”临迁费”方式补偿。徐玉发表示,误拆属合同违约,拆迁者应承担一定的违约金。纪检法等部门应彻查到底,是否有政府部门参与、有无违纪行为。佛山市政协委员黄达鸿也认为,既然承认误拆,补偿应适当提高。只有提高误拆成本,才能做到彻底杜绝误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