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报道中《巧家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巧政发〔2009〕79号)无来由的替换成《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巧政发〔2011〕28号),明显减少本就不公平的征地拆迁补偿,令人费解无语。
实施拆迁方为闭众悠悠之口,发出“限期移交土地和清除土地附着物的通告”,并由称为“干部”人员轮番说服,威胁加强制并施。逼得村民接受难以承受的后果。
再来,同样的一个批复文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巧家县2009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09〕146号)被两次引用使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公告只能发一次,同一个批文怎可以几次征收不同范围的土地。
对此,从事拆迁案件多年、中国拆迁律师网创办者赵健律师表示,更换文件政策,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政策、实施方案等等真实情况反映,实施拆迁方无论在程序还是实体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均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弱势百姓只能在强势威力之下被对方各种理由推堵,被迫妥协接受损失巨大的后果,以至发生多起伤及人身安全的惨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弱势百姓不能只被动“挨打”,甚至不惜伤害自己来抵抗,这并不是理智的行为,发挥集体力量,积极启动法律程序,以合法有效的正确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上上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