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施工许可证的有无进行确认。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申请人有权申请相关政府部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对于施工单位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直接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询问,也可以当面递交或者邮寄送达的形式提交书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我们建议采取邮寄递交的方式,这样既可以保存曾经申请信息公开的证据,又可以规避诉讼时效的限制。通过邮寄递交的方式,行政机关应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日予以答复。
第二、一旦确认建设单位无证施工,可立即申请启动行政处罚行为。既然建设单位要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其施工的必备法律条件,拆迁户可以通过律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建设单位的无证施工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施工,对责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此延缓施工进度,争取补偿谈判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