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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视角:拆迁补偿到底补的是房屋还是生命

文章来源: 赵健
发布日期:2014-09-28

  ——难道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才可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近两天,在天涯等各大论坛上出现了一则求救贴。发帖人称,2014年9月22日晚上约凌晨,扬州市梅岭西路34号强制拆迁把户主头颅打开,受害人在扬州第一人民医院抢救12小时昏迷不醒,至今尚未脱离重病监护室,生命奄奄一息,受害人陈任凤和家人希望正义人士能伸出援助之手,让凶手绳之以法,家人及其亲属下跪在扬州市政府大门口,交通一度堵塞·······扬州市政府于2014年9月24日口头承诺三天给予此事件答复,发帖人希望好心的记者能赶往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采访。24日当天,又有消息说受害人已经死亡。此贴虽还未出现在各大媒体网站,但是却像一颗重磅炸弹,已经被广大网友转发并引发的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论。一条年仅32岁正值绚烂年华的生命,在法治国家的夜空中,就这样像流星般陨落。


  看着论坛上帖子中家属拿着受害者的大块头骨悲痛欲绝,确实让人鼻子发酸,心生怒火。正常人都会惊讶于偌大的法治国家,怎么会出现如此禽兽行为,这个国家还有王法吗?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当然不会轻易签字,梅岭李庄距市中心文昌阁距离只有1.3公里,周围二手房价11000每平米,新房价格14000每平米,拆迁只给7000多,换了谁谁也不会签字啊,拆迁方谈不下来就去打砸逼迫,还是在凌晨搞突袭,这和土匪、流氓行为有什么区别?拆迁补偿无法协商,完全可以通过补偿决定程序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双方纠纷,直接使用拳头棍棒不但说明拆迁方自己制定的补偿方案是有问题的,显然是自知理亏不满足条件不能启动法律程序,而且野蛮暴力致人死伤会触犯国家法律,会得到法律制裁。一个小小的村委会竟然敢如此胆大妄为,说明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拆迁利益和保护其违法行为的幕后黑手。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现实中,冲在拆迁第一线的往往都是村委会、居委会甚至是开发商等缺乏依法执政意识的单位,去骚扰恐吓甚至是暴力违法拆迁的往往是早已将生死看作身外之物的极端分子,于是拆迁便出现了两层皮的怪像,前边是一些无知无畏者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胡乱作为,而政府却是稳坐台后,享受着土地财政的收益和项目建设的政绩。当地政府在征收事件中,本来就是事件的主导者和真正的责任主体,现在为了拆迁弄出了人命,政府却华丽转身为受害者家属求助的青天,政府还以非常负责任的态度承诺:迅速组织调查组,查清事实,解决问题。从拆迁律师的眼中看此事是非常滑稽的,这就像狈吃了鸡,鸡却找狼去评理,殊不知狼狈是一起的。


  近年来,全国暴力拆迁案件依然频发,扬州就是典型的频发地。扬州市人民政府仅仅凭借着自己颁布的59号令不知拆掉了多少当事人的房屋,而很多被拆迁人根本不知道,这个创设了“批准通知书”的59号令本身并不是法律,而且违反法律规定。我们且先不说这个59号令的合法性,即使是依据该59号令,其也明确要求了“拆迁人必须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后,方可实施拆迁。”而现实中,拆迁方在拆迁实施时真的具有征地批文吗?至少从笔者代理的几个扬州的拆迁案件来看多数都是没有的,而案中发生违法拆迁的却不在少数。究竟是扬州的百姓太好欺负呢?还是当地的政府太蛮横呢?恐怕根源还在于被拆迁人并不懂得用法律去审视政府的行为,不管是补偿不合理还是被违法拆迁,都应当以法律为标杆去衡量其对错,补偿多少、如何拆迁并不应该是当地政府制定个文件就说了算的,而应该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可惜老百姓对拆迁方面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再加上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被动地位,要么无奈接受不合理补偿,要么在坚持和拆迁方对抗的过程中遭遇暴力违法拆迁。房子拆了我们还可以靠法律程序去要回合理补偿,可是生命一旦失去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而且这种伤害对被害人家属来说是永久的无法治愈的伤痛。

  依法行政是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征收行为因为涉及百姓的重大财产,与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更应当依法进行,而“依法行政”不能仅仅停留在嘴上喊个口号,而应该切切实实地运用到行政行为当中去。目前,拆迁补偿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普通百姓更是谈拆色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太“强大”了,以至于拆迁补偿根本无法协商,补偿不合理房子还必须拆,不拆便会惹来麻烦甚至是杀身之祸,更关键的问题是,遭到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老百姓在事后,也只是期盼着政府给予解决,上访也好,找媒体报道也罢,依靠造势逼着拆迁方给钱了事。这完全是一种病态的依法行政,可以治愈这种病的,惟有法律,最终让当事人折服并接受补偿的,或者让征收方不滥用公权力依法补偿的,只有也应当是法律而不是沾染着血腥的暴力。征收补偿的矛盾和争议应当积极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来解决,从被征收人的角度来讲,如果无法接受补偿方案,可以及早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而对征收方来讲,同样也应当通过启动补偿决定程序来解决矛盾,而不是费尽心思选择凌晨去违法拆迁,寄望法律,回归法治,希望像陈任凤这样的惨案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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