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新浪新闻转载了现代快报上一篇“拆迁户称遭人殴打拘禁 镇长:只做了思想工作”的文章,引起更多网友关注,大部分人看后不禁感慨地方政府征收工作的混乱和对法律的视若罔闻,文章中镇长的说法更是引来网友嘘声一片,似乎,大家对政府在拆迁中扮演的恶霸角色早已是先入为主、根深蒂固。据悉,2014年7月7日,宿迁市的刘讯(化名)向现代快报反映称,6月1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来龙新城20多名征收人员冲进他的家中对其进行殴打,随后还将其强行带走拘禁了约10个小时,在他签字后才将他放回。后来龙新城管委会主任、来龙镇镇长张志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因为刘讯一直抗拒拆迁,所以这几名工作人员是上门协调的,并没有对他实施殴打,只是“拉扯”,也没有拘禁,而是“给他做思想工作”。
面对政府人员委婉的说法,面对经医院鉴定,全身多处肿胀、皮肤青紫,左肘处见一2×2cm的伤口,左耳后青紫肿胀,头颅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的刘讯,孰是孰非,答案似乎已然在大家心中。来龙新城征收补偿办公室主任朱江口中所说的“刘讯夸大了,没有人打他,更没人拘禁他。以及来龙新城管委会主任张志刚口中的“征收人员也没有殴打他,只是与他有过“拉扯”。这次把他带到那里是请他过去,给他做思想工作的,谈不上拘禁。”显然是掩耳盗铃的可笑说法,拉扯几下,衣服破了是情理之中,浑身是伤却是为何,既然不是拘禁,为何将人控制住不许回家,连上厕所都要在同一地方解决。就算我们将拉扯、拘禁先放一边不说,那几十号人就这样冲进人家,破门而入又是凭什么?中国的土地虽然没有私人所有这一说,但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管是哪种土地上的房屋都是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虽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是在征收为国有之前,怎么可以随意闯入别人的房子?难道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为摆设吗?身为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中的言行则是代表了一种公权力下的政府行为,怎么可以知法犯法,为了追求当地GDP发展和形象工程,滥用公权力侵犯私权,这是鼠目寸光的做法,房子拆了还可以盖,人心失了如何挽回?政府要建立良好的公信力可能要花很久的时间,但是公信力的坍塌只需要一件事或一个细节,孰重孰轻,地方政府应当深思。
话说回来,文中刘讯之所以会招来这意外之灾,是因为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与拆迁方的关系,补偿不合理就一直拖着不签协议,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拆迁方要用地,久拖而拿不到的时候必然会使用一些非法的逼迁手段,不管是威胁也好,恐吓也罢,打人伤人也一样,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逼迁,所以从被拆迁人的角度讲,如果补偿无法平等协商陷入僵局的时候,应当积极启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用理智的有效的方法去解决问题,不管从补偿上来说,还是从人身财产的安全上来讲都是最好的应对方法。当然,遇到刘讯这样被逼签字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撤销合同,但是,如果没签协议还是尽早启动法律程序合法维权,不要等到被打被逼签字后再去亡羊补牢地打官司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