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析
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是指政府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村民在面对拆迁行为时采用非常规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对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实践中,这些非常规手段通常五花八门,笔者粗略统计这样的非常规手段通常包括以下几类情形:集体上访、绝食静坐、阻碍交通秩序、围攻政府机关等等。毫无疑问,这些非常规手段给政府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其不但不利于纠纷矛盾的顺利解决,而且还会相继引发一系列的不利后果。究其根源,这些因征地拆迁激发的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因为利益原因形成的,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部分政府部门压低征收补偿价格,降低征收补偿标准,导致被征地村民无法获得合理补偿,求助无门从而导致矛盾激化,继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当然,实践中也不排除部分被征地的村民漫天要价,在条件无法获得满足时便纠集大量人员聚众抗法、恶意阻挠合法征收的行为,但后者的行为毕竟是少数情况,在大多数的因征地拆迁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违法征收、工作人员的粗暴执行、被征地村民的求助无门才是导致群体性事件频频爆发的导火索。
二、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征地拆迁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非法聚众上访
在征地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非法聚众上访可以说是被征地村民最常用的维权方式和途径,这样的聚众上访通常集中在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城镇主要街区和交通要道、以及司法机关办公场所等,实践中这样的非法聚众上访不但会造成交通秩序混乱,而且还同时影响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由于这样的聚众上访参与人数过多,容易被少数不良分子利用,在上访过程中煽动群众破坏政府机关、攻击政府工作人员、甚至涉嫌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这样的非法集众上访实质上与其说是一场轰轰烈烈的维权行动,不如说是一场声势浩大的声讨行为。这样的非法聚众上访造就了双重的受害者,不仅政府机关是受害者,而且上访村民也同样是受害者。
2、非法游行示威
在面对征地拆迁行为时,尤其是在面对政府工作人员粗暴执法的时候,被征地村民在条件无法得到满足时常常会失去理智,当最终反映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和重视的时候,往往就以张贴标语,挥舞条幅,不经申报进行游行示威,严重者甚至到政府机关门口聚众高喊口号,干扰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情绪激昂者更以静坐、绝食、自残等恶劣行为企图来胁迫政府部门屈服就范。对于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程序和行为规则,我国早在1989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游行示威活动和行为一律视为非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的,法律将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和制裁。
3、非法违反社会公开秩序
为了进步扩大影响和获得社会更高的关注程度,一些村民往往会采取更为严重的措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如哄抢商铺、砸毁交通设施、阻止正常施工、破坏道路等,浑水摸鱼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常例,这样的行为无疑给社会增加了诸多不和谐的危险因素,同时也给社会公众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不稳定因素,这样的行为是应该坚决抵制和杜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