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中国新闻网看到这样一则新闻:12月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份《审计报告》披露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截至发稿前,记者就支付报酬一事分别向温州港集团与北白象镇领导成员进行采访,未得到任何正面回应。一位知情人士称,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温州港集团下属的大小门岛公司同样如此。
相信大家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都难免感到诧异:温州港集团又不是拆迁官员的老板,为什么会为他们发工资?而拆迁官员作为公务员,又怎么会由一个企业来给他们发工资?即使温州港集团是国企,但我国不是早就实行政企分离了吗?带着种种疑虑,再回到有关报道中仔细端详,笔者目光立即被本次事件中的一个关键词所吸引,那就是——“拆迁”!众所周知,在地价飙升的今天,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开发商争相夺取的一块“肥肉”,而温州港集团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为拆迁官员发工资,显然也不是无缘无故的。
据悉,在当地,官员从企业拿钱,不再是个别不规矩者所为,而是已成“常态”,甚至有“政策处理费”这样的特定称谓。而《审计报告》发布后,当地县政府发文这样解释“政策处理费”的正当性:“拆迁、政策处理需要当地人的配合”。如此看来,所谓的开发商为拆迁官员发工资,难道仅仅是一种常态化的“地方合作”?
从表面上看,温州港集团建设需要征地拆迁,北白象镇政府成立拆迁领导小组予以配合,确实有某种合作的意味;但是温州港集团连续6年向拆迁官员发放津补贴、加班费及慰问费等,恐怕就很难算是“地方合作”了吧,这分明就是赤裸裸的行贿!而拆迁官员连续6年收受开发商共计239万余元的款项,开发商的征地拆迁工作想必也可以开展得相当顺利,因为已经“摆平”了地方官员,双方已经站在了统一战线上。然而征地拆迁过程中,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出现利益冲突的话,拆迁户又如何能够指望拆迁官员中立、公平、公正,而不是“官商勾结”损害拆迁户的利益?
显而易见,开发商为拆迁官员发工资,美其名曰“地方合作”,实际上却无异于“官商勾结”,而利益输送的结果则只能是肥了官和商、苦了百姓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