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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视角:滥用公权力的“株连拆迁”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背道而驰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12-04

  ————变相违法拆迁的潜在危害不可小视

  2013年12月2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播放了一则题为“政府官员遭遇自家征地难题”的报道,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报道中的主人公蒋开松是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城管局的纪检组长,因为一块152平米的土地,他与亲人们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母亲不认儿子,伯父想打侄儿,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更让蒋开松不能接受的是,因为他劝说家人拆迁不力,被公开宣布停职,抽调到项目指挥部,协助做腾地工作。蒋开松认为,宅基地是祖父遗产,母亲和伯父、伯母健在,他们才是第一继承人。他认为自己是代父辈“受过”,而绥宁县有关部门则认为蒋开松和他母亲都是法定继承人,蒋开松是当事人,不算“株连拆迁”。

  俗话说,硬的不行来软的,在推土机开路、双方打得你死我活的暴力违法拆迁被法律明文禁止的情势下,一些地方便打起了“亲情牌”,把政府与拆迁户之间的利益博弈,转化为拆迁对象家庭内部的“思想工作”。绥宁县“株连”公职人员强制“逼迁”,本身就是滥用公共权利,而因为亲属拆迁进展不顺强行问责,则更是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而相关部门领导口中的“让他停职并非是整他,也不是对他的处罚,只是希望他能更专心的做家里人搬迁的思想工作”的说法更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说法,既然是工作为什么停发工资呢?再者说,公职人员该干什么,权利和义务如何划定,如何考核评价,法律制度俱有明文规定,但从来没有为拆迁服务的职责,也没有因亲属拆迁问题而问责的规定。公务员具有双重身份,在行使国家赋予的公权力时,他是公职人员,他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如果违背职责要求,上级有权惩处他。但同时,他也是一个个体公民,在他没有行使公权时,他也具有私人的领域与公民权利,对于他的私权利,他有权自己做主,上级没有权力来替他做主,反而应当保护他的权利。如果单位通过命令、通过停职等胁迫公职人员服从拆迁,便是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是对公务人员私权利的严重侵犯。

  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要发展,拆迁是很重要的工作,政府大力推行该项工作也无可厚非。拆迁工作进展不顺利,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的博弈,被拆迁者与拆迁部门双方都没有达到心理预期。国家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进程是为了让百姓都过上更美好的生活,违法拆迁固然能在短期内给城市建设带来不少便利,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但这些都是虚假的繁荣,与美好的生活背道而驰。一些地方官员,为了自己的仕途更加顺畅,急于出成绩,一切都要为城市建设让路,因为只有最大限度的加快城市的建设,他们才会被上级领导赏识,提拔才有希望。而像那些做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等在领导面前不容易以数字来显现的成绩,自然就不会下工夫去做,这也就出现了近几年备受地方政府青睐的“株连拆迁”。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这种“亲情攻势”确能击中不少拆迁户的软肋,不管是为自身利益计,还是为亲人相处想,不少人思前想后,最终签字。然而,这种拆迁方法看似效率高、推进快,其带来的负效应却不能小视。公职人员与一般平民不同,普通百姓,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政府侵害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放手一搏,因为“打赤脚的不怕穿鞋的”,而公职人员在绝大多数时候,命运还是掌握在单位和领导手中,端着“公家的碗”,就要看“老板”的脸色行事。所以每当“老板”有指令时,那就必须言听计从,无论这个命令是否对自己的利益有害,都必须不打折扣地去执行,必要的时候还要“大义灭亲”,然而从他们内心来说,必定充满了愤怒、痛苦和仇视情绪,这不仅严重打击了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扭曲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长此以往,将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多。当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深入人心,任何形式的违法拆迁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想改变地方政府的变相违法拆迁,还得从源头着手,改变对地方政府考核的标准,不再惟GDP马首是瞻,同时对顶风作案的相关单位要启动问责机制,严格问责,让他们为违法拆迁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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