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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的作用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8-13

  

  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阶段,城市房屋征地拆迁就成了城市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老百姓为了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这种利益纠葛中就容易出现纠纷。

  一、纠纷的三方主体

  政府是房屋征地拆迁中的治理者、协调者,也是监督者和裁判者。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政绩,有的地方政府财政过于依赖土地转让收入,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个别公务员和开发商产生了利益纠结,有意无意地纵容褊袒开发商;从而造成了滥用行政权力进行房屋征地拆迁,诸如:没有相关立项、规划和用地批准文件就滥发征地拆迁许可证,甚至没有取得征地拆迁许可证就允许开发商征地拆迁。开发商出于利润最大化的本性追求,想尽各种办法压低房屋征地拆迁的时间成本和货币成本,甚至采用非法手段威逼利诱,利用被征地拆迁人的亲属关系搞“株连征地拆迁”,促使被征地拆迁人早日搬走,结果造成走的越早越吃亏。有的征地拆迁人不讲法律程序偷拆违法拆迁,暴力违法拆迁,这些行为往往酿成了恶性纠纷。比如山东禹城本街村征地拆迁案,由于处置不当,造成被征地拆迁人一人死亡、五人被羁押的恶性后果。传统文化下的中国绝大部分老百姓都是良民、顺民,“民不与官斗”的思维方式深入骨髓。

  面对强势政府和强大利益集团的开发商,老百姓表现得很无助,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绝大多数被征地拆迁人还存在种种思想上的误区,不想委托律师代理征地拆迁事务或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这些人的认可和接受。有的认为请不请律师没多大意思,房子是我的,只要我不走,政府开发商能耐我何,自己完全可以应付“局面”,等其反应过来时感到“难以驾驭时局”,已经后悔晚矣。有的认为,现在还没有违法拆迁我的房子,我没有必要请律师,等房子真的拆了,我才能告人家。结果导致一些关键的法律文件过了时效,没有资格再主张行政听证或行政复议,没有及时抓住有利于个人维权的机会。这样的咨询电话我经常接到,房子被拆了,甚至有的已经被拆了7、8年了,由于不断地上访失败,才想起去找律师维权。

  面对征地拆迁纠纷案件,在现有的体制下,法院工作也很为难。有的案子明显是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但是法院却很难拉下脸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于是有的法院采用将当事人阻挡在司法程序之外的办法剥夺了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诉求。比如上海尹某征地拆迁案,征地拆迁许可证之诉中,当事人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然而法院却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规划许可证之诉中,法院以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比如上海松江区张某等征地拆迁案,法院判决上海市某行政机关依法信息公开,但该部门以种种理由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二、律师在征地拆迁中的调节作用

  律师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比较准确和深刻,在征地拆迁谈判中是被征地拆迁人聘请的代理人。对被征地拆迁人而言,其亲和力,信任度都高于征地拆迁人更容易听信自己所聘请的律师,也愿意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律师,这实际上为征地拆迁谈判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同时,律师特定的身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调查取证权利,律师在为被征地拆迁人代理时,可以更进一步对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作深入的调查了解,尽量避免被征地拆迁人在商业性征地拆迁中被一些不良奸商坑害,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利益。

  对征地拆迁人而言,并非律师都是挑事者,肇事者,律师是熟谙法律人士,更容易在双方之间搭建对话的平台,消除偏见,化解矛盾。然而,在某些征地拆迁人看来,律师是“麻烦的制造者”,只要律师介入这些案件就顾虑重重。认为律师是被征地拆迁方雇来的说客,是他们的对立面,就是因为律师的存在,使得他们的工作难上加难,工作量乘倍地增加或许完全失败。因此,他们对律师的正常工作不仅不欢迎,有时甚至表现出反感、厌恶。所以,一些征地拆迁人的“头头”们,认为律师就是他们“死对头”,对律师常“找岔”,变着法地“难为、难为”你,好像律师欠他们钱不还似的。

  根据我代理的大量征地拆迁案件,个人认为,律师在征地拆迁案件能够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首先,律师是法律专家,对涉及法律的问题能讲清楚、说明白,能够从法律上帮助当事人维护被征地拆迁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与被征地拆迁人大量接触、大量谈话时,也会充分理解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难处。站在法律和社会的角度,调节好社会和个人的平衡,不是单纯的站在被征地拆迁人的角度为被征地拆迁人争取利益,而是在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在征地拆迁人与被征地拆迁人之中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使征地拆迁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征地拆迁纠纷。其次,律师是不涉及具体利益的“中间人”,他们的解释比地方官员的解释,更容易赢得百姓的信任与接收。征地拆迁律师经过多年的法学训练,绝大多数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把一些很难、很复杂的问题通过律师说服极个别的欲望过分的被征地拆迁人。使整个征地拆迁过程省时、省心、又省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允许冲突表达的社会。既要允许冲突表达,又不能激化矛盾;既要防止矛盾积累,又要谋求化解之道。律师介入房屋征地拆迁工作就可能把大量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代理的沈阳几乎的征地拆迁案件中,由于政府有法律顾问,所以双方律师很容易沟通,不断的在中间做工作,征地拆迁纠纷很快就解决了。代理山东10户的征地拆迁案件,律师业起到了很好的沟通作用,当事人对结果十分满意。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因征地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愈来愈严重,征地拆迁纠纷日益增多,在个别地方曾酿成多起惨痛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不仅给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带来巨大损害,也影响了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征地拆迁律师的存在,对于法律的宣传、维护和实施将大有可为,不仅会得到广大被征地拆迁户的认可,也会赢得政府的欢迎,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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