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4月10日起开始施行。
该《规定》指出,由于考虑到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因而确立了以“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即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政府组织实施,也可由法院执行。
对此,最高法行政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裁执分离”,是指作出裁决的机关(机构)与执行裁决的机关(机构)应当分离,即不能由同一机关(机构)既行使裁决权又行使执行权,这是为体现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