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律师动态>拆迁资讯>拆迁律师点评:违法拆迁楼梯,8旬老人惊险上楼

拆迁资讯

拆迁律师点评:违法拆迁楼梯,8旬老人惊险上楼

文章来源: 蔡晓仪
发布日期:2015-08-06

 

被拆迁户老人艰难过楼梯
 

一、拆迁剩一户,人未走,楼梯遭违法拆迁

  今天一早,各大新闻网站铺天盖地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2015年8月5日上午9时,武汉武昌火车站千家街28号一楼房内,拆迁人员将一楼的楼梯中间部位拆除,露出钢筋。居民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和拆迁办没有谈拢赔偿,整栋楼只剩她们一家没有搬走,家里还住着年近80岁的爹爹婆婆,担心上下楼不安全。拆迁办称,并不知道此事,可能是施工人员所为。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逼迁,但是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各式各样的逼迁手段仍然层出不穷,在湖北武汉这个地方同样如此,甚至前几年还出现过违法拆迁时将被拆迁户活埋的恶性事件。京平拆迁律师代理的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也有不少是武汉的案子,当地征收拆迁方的各种违法行径,京平律师也早已耳熟能详,报道出来的毕竟是少数,现实中未经报道或者被刻意掩盖的逼迁行为更是数不胜数。

  

二、网民舆论的两大派:怪拆迁方还是怪被拆迁户?

  每次出现这种逼迁丑闻,网民的舆论基本分为两派。第一派是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谴责,例如新浪微博上的网友评论:

  网友“悠悠8133”:这就是强权政治,违法拆迁损害人民权利,是强盗行为,批了人家建的房屋没到法定年限为了现行的土政策做土匪行为。要禁止违法拆迁,控制过度开发保护环境资源……

  网友“swirl”:拆楼梯似乎比停水停电更管用,为什么不全拆,你留下一段让人家冒生命危险太过了吧。

  网友“绝望的褚葛亮”: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官员有什么权无视法律?

  ……

  这一派基本上是网上的主流舆论,可见大部分网友的三观还是比较正的。而另一派则是对被拆迁户进行质疑,是否属于传说中的“五毛党”,大家自行鉴定。同样以新浪微博上的网友评论为例:

  网友“三环到四环”:全楼都搬了,你为什么不同意,还不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

  网友“我是王晓晨不是王小成”:有时候并不是国家的问题,是有些人为了多拿赔偿款故意抗拆,为什么整栋楼都能谈好就他家不行?为了多骗拆迁款连80岁老头老太也要陪你来闹?

  网友“15670076833_43593a”:为啥别人都搬了就你不搬,难道说就少给你钱了,又一钉子户。

  ……

  对于这一派网友的言论,拆迁律师表示也是醉了,不由得联想起以往关于女性被性侵的报道,随后的评论中也出现过类似的奇葩评论,认为肯定是被害人穿着妖艳暴露、自身行为不检点才会引来色狼……按照这种逻辑,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岂不是都可以被归为被害人的问题?
 

被拆迁户如何维权
 

三、京平拆迁律师:不搬不违法,违法拆迁楼梯属违法

  关于“为啥别人都搬了就你不搬”的问题,在以往的点评中,拆迁律师已经无数次谈到过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事实,即征收拆迁过程当中,各家各户的情况往往都不尽相同,即便是近似的情况,各家各户对于拆迁补偿的心理预期也极有可能不同,这个是无可厚非的,就好比你去水果市场买西瓜,第一家的西瓜一斤卖一块五,第二家卖一块六,第三家卖三块钱,于是你把人家的西瓜给砸了,理由是人家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而事实上,人家就是卖一百块,你也没有权利去砸人家西瓜。如此浅显的道理,为什么一到拆迁问题上,就有人闹不明白,非要给人家戴上“钉子户”的帽子?

  其次,有的人说了,拆迁和买西瓜不一样,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征收必须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也正是因为如此,征收具有强制力,不同于自由买卖。不过,现实中的拆迁是否都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大家有目共睹;并且,即便确实因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征收拆迁,法律上也决不允许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去拆人家的楼梯来逼迁。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处理的方式,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从法律的上看,在这一起违法拆迁楼梯实践中,作为被拆迁户,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收到法院违法拆迁裁决的情况下,不搬出原房屋,完全不存在违法之处;而作为拆迁方,在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也未依法申请司法违法拆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拆迁楼梯,导致被拆迁户上下楼困难,实际上是完全违法的逼迁行为。至于拆迁办称并不知道此事、可能是施工人员所为,像这样拙劣的推脱手段,早已经被用滥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即便真的是拆迁人员擅自所为,也属于职务行为,拆迁方也难逃干系。

  为什么拆迁方放着法律规定的司法违法拆迁途径不走,非要去违法拆迁楼梯逼迁?其中有两种可能,一是这次拆迁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司法违法拆迁手续办不下来,也就意味着此次拆迁有可能是违法的;二是拆迁方懒于走法律途径,为图方便省事直接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逼迁,那么这种有法不依、违法拆迁楼梯逼迁的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此次违法拆迁楼梯逼迁被曝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拆迁方形成舆论压力,目前,拆迁办、社区正在和杨女士一家进一步协商。但如果协商不成,这起拆迁纠纷的最终解决恐怕也唯有诉诸法律。

 

作者:蔡晓仪

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注:如需转载,请标明版权!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