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农村拆迁跟企业拆迁的问题日加严峻,地方政府为图拆迁暴利,不惜对老百姓下手,实在可恨之极!对于农村拆迁来说应该是为了改善居民条件而进行的,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却背道而驰,面对法律的明文规定却抱着天高皇帝远的态度,为了地方业绩等原因进行违法拆迁,让广大的老百姓没有得到应得的拆迁补偿的同时,又蒙受了个人或家庭的损失,同时也对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失。
面对这种情况,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我们应该要求自身拿到合理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拆迁补偿,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帮助被拆迁户取得应得的利益。暴力拆迁问题应该坚决杜绝。
【案例详情解析】
连日来,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和蒙城县陆续发生了两起强行拆迁的举报线索,被拆迁户既没有进行安置,也没有拆迁补偿,被拆迁户均反映地方政府“太任性”。
家住利辛县王人镇南街村的王子香老人,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自开办20多年来经营一直都很顺畅。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他们的企业竟然一下子就没有了。王子香及其家人说,王人镇政府主要领导在对其企业实施强行拆迁前,双方也商谈过,只是没有谈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几名职工多次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也没有任何答复。房屋被强行拆除后的王子香一家只得在废墟上临时搭建住所,寒冬腊月已来临,“墙壁”四处透风。“为了防范镇干部们再次‘清剿’,我喂了4条狗为自己壮胆,他们太任性了。”王子香老人流着眼泪说。
李士芬全家7口人,住房是1992年建造,1998年在原址重建的。据了解,李士芬家和政府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主要原因是,李家要求3套主要,政府只答应给2套。镇政府说李士芬的大女儿有两个户口,而且也是出嫁的人了,不应该享受政策分房。李士芬的大女儿则说,两个户口的问题不是自己造成的,出嫁的问题更不能提,早都说男女平等了,为啥我就不能享受?双方实在达不成协议。最终,镇政府为了施工进程,将李士芬家住房以“违章建筑”强行拆除,建议李士芬家通过法院依法处理。
【要点提示】
房屋拆迁国家赔偿指导性意见是: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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