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最大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北京喜喜乐食府有限公司经理郭俊强向自己的老板提供印章、虚假营业执照,进而帮助其与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办达成拆迁协议,其中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费合计115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郭俊强有期徒刑6年。
39岁的郭俊强,此前曾在1990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8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案发前为北京喜喜乐食府有限公司经理。
2009年3月、4月间,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石门营安置地项目拆迁开展过程中,郭俊强为使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春杰(另案处理)能在拆迁补偿中多获额外利益,向岳春杰提供了北京王村采石厂、北京王村粘绵厂印章及北京王村采石厂、北京王村粘棉厂虚假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时,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受该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的委托,负责完成石门营地块的拆除事项。时任门头沟区永定镇副镇长的刘登众主抓该项工作。
2009年6月12日,岳春杰利用营业执照和刘登众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以领取停产停业损失费,但实际上粘棉厂和采石厂并没有实际经营。岳春杰利用粘棉厂执照取得91万余元,利用采石厂执照可得23万余元(因被区审计局发现问题而未发放)。
法院认定,郭俊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但鉴于他是从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因而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前,刘登众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背景
近年来,门头沟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改造。该区原副区长闫永喜、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村党委副书记闫永成利用拆迁款贪污,以及该区原建委主任安凤奎利用廉租房受贿、副镇长刘登众滥用职权罪等事件被曝光后,有大批相关涉案人员因此被牵出,郭俊强也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