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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修法建言:土地财政阻碍征地制度改革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8-29

  

  【财新网(微博)】(见习记者 周天)原定于年内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未出现在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之中。这一历时三年的法律修订案,审议时间再次延迟。

  近期,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在其报告《征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中指出,地方政府经营土地形成的利益格局,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缓慢的根本原因。

  目前,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严重。2000年,地方财政收入约6406亿,土地出让收入约595亿,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到10%。到了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约4.06万亿,但土地出让收入达2.94万亿,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72.4%。

  

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财政收入

 

  政府经营土地的弊端正逐渐显露。不仅导致保护耕地的国策和集约利用存量土地的方针不能落实,造成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加剧社会分配不公,还孕育着政府信用危机和财政、金融风险。

  黄小虎认为,政府经营土地的制度,与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与保护耕地和自然资源的、促进社会公平等要求存在内在矛盾,应着手改革这一制度,不宜再拖。

  黄小虎总结,长期以来,人们围绕征地制度改革的认识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第一,征地补偿该如何定?是按农地价格还是市场价格定,由政府说了算,还是由政府与农民谈判协商决定?第二,集体建设用地能不能直接入市?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同时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就意味着,农民被排斥在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之外。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建设用地只要涉及农村土地,都必须这先征为国有,由政府垄断土地供应。这意味着,土地的农转非不仅受到用途管制,还受到所有制管制。这限制了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变现,剥夺了农民运用土地财产,并由此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

  对此,黄小虎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可能会有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受利益驱动,擅自将农地变为建设用地。但与政府经营土地制度导致的耕地流失相比,后者的问题要严重得多。目前,政府经营土地的制度难以为继。只有经过土地管理改革,政府不再经营土地,才可以腾出大量精力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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