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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匪”式拆迁绝不可成为政府行为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6-07

  

  近日,大冶经济开发区敖山村农妇潘清莲6月1日下午遭到拆迁人员非法拘禁,期间还遭到殴打,向大冶市长热线等反映。据她提供的一份录音文件,一名男子大声辱骂,喝令其不得离开宾馆房间。一名自称姓罗的男子大声喊道:“我就是个土匪。”(6月3日 来源:人民网)

  据报道中所说,潘清莲一家与罗姓男子因为拆迁补偿房款谈判不成而引发的事端。而后在将其一家带至宾馆后对方发生了冲突,其间拆迁人员一部分人在打麻将,一部分在打扑克。“我就是个土匪”这句话如若出自一名政府工作人员之口,那真能让人大跌眼镜。

  近年来,因政府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众内部矛盾不可胜数。其拆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暂且不予讨论,但其政府行为的理智性与依法性,则是我们关注的话题。如何依法合理的处置好拆迁工作中涉及的方方面面,则是政府拆迁成功与否的重中之重。报道中所提及的“土匪”拆迁人员,欲以暴力执法的方式以权压人,这种行为绝不可成为一种政府行为。

  首先,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的相关规定,拆迁双方需通过协商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若谈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当地政府给予裁定,如对政府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上诉。这足以说明我国的法律在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拆迁双方则应严格依法办事。其次,在拆迁中面对的是群众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拆迁工作就不得不慎重再慎重,如若以“土匪”自称,知法犯法,不仅违背了拆迁工作的初衷,也沉淀了群众内部矛盾。再次,其拆迁工作代表的是政府行为,工作人员应是人民的公仆,对谈判不下的群众应尽力多沟通多协调,只有不违背拆迁法的规定,不是“钉子户”,又何惧谈判的次数呢?

  拆迁工作就是做群众工作,群众工作需要的不是“吓唬”、“恐吓”、“镇压”,而是耐心、热情、依法。如若方法得当,合情合法,又何来“我就是土匪”这句话的淡出呢?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工作人员的方法不得当的充分体现。望地方政府给予群众调查结论,并给予相应的处置,已决后来者再出言不逊,影响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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