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因发表《透视江西宜黄违法拆迁自焚事件》,提出“没违法拆迁就没有新中国”、“人人都是违法拆迁的受益者”等观点,受到舆论广泛抨击的江西宜黄政协文史委员会主任、县政协委员李昌金,近日,又因提出“公众支持被拆迁者因仇官”等观点,再度引发网友的关注。
在回答南方都市报“在宜黄事件包括其他的政府违法拆迁事件中,为何公众都习惯性地站在被拆迁者一方?”的提问时,李昌金说:因为在政府与被拆迁户之间,被拆迁户显然是弱势的一方,从心理学上来说,在人的潜意识里都有一种追求崇高的愿望,而同情、支持弱者便能满足这种愿望。还有就是仇官心理作祟,通过指责政府、同情被拆迁户,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宣泄这种仇官心理,从而获得心理上的一种满足,并且这种指责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李昌金闭口不谈宜黄县政府支持以违法手段暴力强迁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参与野蛮强迁的多名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受到撤职等处分,是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原因。却大谈从心理学上有一种追求崇高的愿望,而同情、支持弱者便能满足这种愿望。通过指责政府、同情被拆迁户,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宣泄仇官心理,从而获得心理上的一种满足。确实让人难以理解(李昌金表示他的许多观点都难以被人理解)。
首先应该阐明的是,政府的强势,应当在其应该有所作为的事物中发挥,在农民这样的“弱势者”面前,政府官员即使不能以公仆的姿态行使服务于民的职责,也要以平等的地位解决有争执的问题。绝不该站在官本位的高度上,以发展地方经济、保障百姓利益为名,侵害百姓权益。必要时,可以依法行使权力,但决不能将强势超越法治,更不能滥用司法,让警察为其保驾护航。
再则,如果政府官员能够为官清廉,依法办事,以民为本,为老百姓做好事、办实事,如同李昌金在文章中表述的“政府要做的是,决策前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充分参与;决策中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决策后一旦出事,就要诚实面对公众、不藏不掖、勇于承担等。”民众还能仇视这样的官员吗?难道民众真的需要追求同情、支持弱者的崇高愿望,得到宣泄仇官的心理满足吗?
政府与被拆迁户之争,是公权力与私权利之争。前者是一种强势的权力,后者是一种弱势的权利。显然,公权力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文明社会(法治社会),必然要注重对权力的制约和对权利的保护。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因巨大的经济利益,放任开发商在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官商勾结,谋取私利,无视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非法拆迁者在政府官员、警察的带领下私闯民宅,强行赶走居民,搬走财产,拆掉房屋时,受害人因报案无果、投诉无门,对依法保护而绝望。因此,当推土机肆意摧毁一座座被拆迁者赖以生存的住宅时,受害者便奋力反击,甚至以死抗争。
野蛮拆迁是一种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是对社会文明的公然挑衅,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仅从这一点,就足以成为公众支持被拆迁者而仇视强迁官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