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广州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平方米确定。
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确定。
番禺区 沙湾水道以北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150元/平方米的,按1150元/平方米确定;沙湾水道以南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50元/平方米的,按950元/平方米确定。
花都区 新华镇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600元/平方米的,按1600元/平方米确定;其它各镇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00元/平方米的,按900元/平方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