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拆迁款公公儿媳竟然假结婚!为了获得更多拆迁利益,公公和儿媳分别与原来的配偶离婚,然后登记结婚,并在登记当天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以“夫妻投靠”名义办理女方和孩子的迁户事宜。公安机关以没有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为由,不予办理。他们便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要求对方履行户籍迁移登记法定职责。昨天,江东法院作出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为迁户口,公公和儿媳结婚
陈某,60岁,系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村民,农业户口。他与老伴王某育有一子小陈;小陈与赖某结婚后生有一女。老伴王某和儿子小陈都是居民户口,而儿媳赖某以及孙女则是农业户口。农业户口可以互迁,而居民户口则无法转换为农业户口,所以当面临上王村拆迁时,他们打起了将赖某以及孩子户口迁入村里的主意。
去年七八月份,在上王村所在地块土地征收通告和拆迁动员会议后不久,小陈和赖某、陈某与王某分别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陈某和赖某登记结婚,由原来的公公与儿媳变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陈某和赖某领出结婚证当天,便向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赖某和孩子的户籍迁移。但工作人员口头告知,陈某要取得上王村村委会的同意证明,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是为了拿到巨额拆迁款
对赖某和孩子的户籍迁入,上王村村委会始终未出具同意证明。
村支书周永跃说,他们敢这么做,是受利益驱使。如果赖某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则成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每人每年都有分红,“去年我们每个社员分红4.8万元。”另外,上王村马上面临着房屋拆迁,这将是更大一块利益,“赖某和孩子迁入后,可拿到100多万元的拆迁款。”“如果他们这么做能行得通,其他村民肯定会纷纷效仿,那岂不乱套了。”
告公安机关不作为被驳回
此后,陈某、赖某和陈某的孙女作为原告,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要求对方履行户籍迁移登记法定职责。
在第一次庭审时,被告方辩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农业户口迁移必须有村集体开具的证明,但陈某当时未出具这份证明材料。被告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此外,被告表示,陈某与赖某是假结婚,因为他们调查发现,陈某和赖某的生活并没有因为法律层面上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他们仍和以前一样,各自与原来的配偶生活在一起。
关于假结婚,陈某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所作的笔录中也承认:“我与赖某结婚,按照国家政策她与我孙女的户口就可以随我迁入上王村。”“所以我和赖某结婚,其实我也没有办法,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
被告认为,原告陈某和赖某假结婚就是为了户口迁入后的拆迁权益以及村里的社员分红。
法院认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已对原告进行口头答复,程序上并无不当,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昨天上午作出宣判,驳回原告的诉求。
众多村民“组团”旁听
昨天上午的宣判引来上百人旁听,旁听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上王村的村民,他们自发“组团”乘一辆大客车前来。
针对此案,江东法院分管行政庭的吴副院长表示,虽然法律上没有禁止原公公、儿媳不能结婚,但法律是建立在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的,而陈某、赖某的行为显然与此相悖。另外,吴副院长告诉记者,2007年、2009年,湖州、上海两地曾有人以假结婚的形式获取征地拆迁款,结果构成诈骗罪被判刑,“婚姻法和户籍制度是否有待完善,这确实值得讨论。”
综上可以看到为了拆迁款,存在不少假结婚的现象,这是钻法律的漏洞,贪图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不但违背了公序良俗,被熟人嘲笑,最后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