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来,张女士一家人为了房子的事打了十多个官司。今年在东城法院法官的耐心调和下,6个兄弟姐妹共同站在了原告席上,不仅官司打赢了,而且彼此之间存在多年的隔阂也随之消除。张女士感激地说:“我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这次遇到的法官最让我感动!”
12月19日,张嵘(化名)女士拿到了一纸胜诉的判决书,而这也是她和五个哥哥姐姐共同打赢的官司。“这次诉讼,让我们兄弟姐妹10年来第一次坐到了一起。”张嵘告诉记者,她家一共6个子女,原本上有八旬老父,全家和和睦睦地住在一起,彼此关系特别深厚,但2002年发生的一件事让他们陷入了争吵不断的矛盾漩涡。
11间房一间都没留下
张女士的父亲张榆和妻子生育了6个子女。上世纪90年代初,全家搬到原崇文区包头胡同15号院内的11间私产平房内,登记产权人为张榆。该院的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
妻子去世后,张榆决定对房产进行分配。1996年7月及1998年2月,张榆以公证方式分别赠与每位子女房屋1间,但都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01年11月,张榆接到通知,称其所在的地区要进行危改拆迁。80多岁的张老先生曾希望在二环内能换一套同等面积的平房院,但没能得到满足。2002年8月9日,在家照顾父亲的二姐张琳(化名)被拆迁公司叫走,被告知如果再不搬离将被强制拆迁。
当天,张琳在没有父亲和兄弟姐妹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的情况下,以上述6人的代理人的名义与危改单位签订了7份《货币补偿协议》。其中被安置人(乙方)为张榆的一份协议载明,乙方在危改区内有私房;乙方在2002年8月10日前全部腾空现住房交甲方拆除;甲方支付乙方补偿费共计46万余元。
协议签订后,张琳领取了张榆名下的补偿款46万余元以及属于子女的拆迁款80多万元,共计130万元。
拆迁后的第三个月,87岁的张榆在出租房内去世。此后,张家的兄弟姐妹6人因这场拆迁卷入了多年的官司漩涡,原本和睦的一家人产生了难以弥合的罅隙。
10年打了10场官司
张嵘告诉记者,父亲去世前并不知道领拆迁款这事,家人怕影响老人的身体健康,也没敢和他说。老人去世后,张家的兄弟姐妹开始产生了矛盾,几个人纷纷指责张琳背着大家签订了协议,甚至和她打架。而张琳也觉得委屈:“如果我不签,父亲要是出了危险怎么办?当时临街的大门都被拆了,挖土机就在旁边等着。”
“这协议不是我签的,我也不知情!”大姐张绣(化名)先是打起了遗产官司,然后又将开发商等告至法院。2004年12月,原崇文区法院判决:张琳在未取得张绣授权的情况下,以张绣的名义与该单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且事后未得到张绣的追认,没有法律约束力,故该货币补偿协议无效。此后,张绣拿到了开发商补给的安置在原拆迁地的房屋一套。
2008年、2011年,三哥张傅(化名)、二哥张友(化名)等分别以同样理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均判决该协议无效。张琳也提起过诉讼,但法院认为她是签订协议的人,因此驳回了诉讼请求。张榆的外孙、孙子等人也都提起过诉讼,但因主体不适合,被法院驳回起诉。
2012年,张榆的小女儿张嵘诉至东城法院,要求确认被安置人为父亲的那份危改协议无效。“除了这些官司,我们还打过行政官司,可以说近10年打了十多个官司,”张嵘说,其中很多官司都输了。
法官化解大家庭恩怨
在这次诉讼中,东城法院追加了其他五兄弟姐妹为原告。但由于多年的矛盾,有的仍对张琳当年签协议的事心有芥蒂,不愿打官司或者拒绝出庭。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李玉斌将张家的六个子女都分别叫到法院,给他们分析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分头谈了十几次后,1 0年来张家六子女第一次聚到了一起。张琳也和兄弟姐妹详细解释了自己当年的害怕和无奈。在法官的调解下,他们决定共同为原属于父亲的那份协议打官司。10年互不往来的几个兄弟姐妹又重新走到了一起。
法院经审理查明,危改单位及某公司与张琳以及她以父亲张榆的代理人、其他五名子女的名义签订了7份《货币补偿协议》。其中,张琳以张绣、张傅、张友的名义与危改单位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经法院确认无效。
在庭审中,被告开发商和拆迁公司辩称张榆曾口头授权张琳签订货币补偿协议,但并未提供翔实、有效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该公司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张榆本人在货币补偿协议签订后接受了拆迁款,并以其行为事实上履行了该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对于原告请求确认货币补偿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东城法院判决,二被告于2002年8月9日与第三人张琳以张榆代理人名义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无效。
“原本抱着赢不了的想法,没想到东城法院的法官这么公正,而且把我们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都调和了。”拿着判决书,张嵘以及二姐张琳等人都非常激动,连声感谢法官的耐心公正,使他们兄弟姐妹恢复了多年不见的友爱和睦。
接下来,张女士一家还将继续打官司,按照当年的政策向开发商讨回属于自己的房屋或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