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拆迁安置户。拆迁协议上明明写着安置商品房,当初我们也是按照商品房的价格付的款,今年3月办房产证,发现竟然只能拿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开发商中间还一再承诺是商品房,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站在青岛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门口,闫伟忠不时向路人讲述自己的遭遇。
出商品房的价,买的竟是经适房,包括闫伟忠在内的91户拆迁户认为自己“吃了大亏”。然而,实施拆迁的开发商——青岛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没法解决拆迁户的问题”。
为何双方都称自己是受害者?纠纷背后有何隐情?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花商品房的价买了经适房
2006年11月,闫伟忠等人所在的西吴家新村(延吉路片)启动城中村拆迁改造工程,青岛热电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系青岛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公司前身——记者注)负责实施此项工程。
热电新兴公司致被拆迁居民的公开信显示,此项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两种形式,其中房屋补偿又分两种情况——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就地安置房源为旧村所在地将建起的锦绣华城小区,异地安置房源为安达路3号将建起的安达公寓。此项工程涉及的300多户拆迁户可自由选择上述补偿方式。
闫伟忠向记者介绍说,就地安置的房源是高层住宅,异地安置是多层住宅,考虑到高层公摊面积大,且异地安置的房源位置稍偏些,价格比就地安置的要便宜1000多元,所以包括他在内的91户选择了异地安置——他们将搬到安达路居住。
“当时开发商告诉我们,这两处安置房只是位置、楼高和价格的差别,产权属性上没有区别,都是商品房。这两个地方,拆迁户都是按照商品房的价格支付的房款。”闫伟忠告诉记者。
在热电新兴公司与拆迁户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中,记者看到,拆迁户支付安置房款的标准是“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新建房屋所在区域新建商品住房不同楼层的价格支付”。
按照当时的评估价格,就地安置(锦绣华城)的房屋均价为每平方米7200元,异地安置(安达公寓)的房屋均价为每平方米6200元。
2006年12月,拆迁户陆续搬离西吴家新村。住在租赁的过渡房中,闫伟忠等人天天盼着安达公寓尽快建好,他们好早点搬进新家。经过4年多的苦等,2011年3月底,他们终于拿到安达公寓安置房的钥匙。
然而,搬进新房的喜悦很快被一个惊人的发现所打破——在安达公寓的安置房上,有一个醒目的楼盘信息铭牌,其中“工程名称”一栏写着“安达路经济适用住房”。
这一消息,一下子让刚刚搬进新居的拆迁户们炸了锅:明明买的商品房,怎么就变成经适房了?
和闫伟忠一起天天去“上班”抗议的拆迁户杨学明告诉记者,他们看到铭牌信息后,马上找到开发商质问,但对方明确表示,拆迁户的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大家不用担心。
杨学明虽然半信半疑,但暂时也只能选择相信开发商,“等到办房产证时,就知道真假了”。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2年2月,锦绣前程公司通知安达公寓的拆迁户办理房产证,而且只能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为解决问题,政府出台土政策
已搬入安达公寓的拆迁户不能接受这个事实。
杨学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1年,安达公寓所在地块经适房均价为每平方米6200元左右,而此地段商品房均价已飙升到每平方米1.2万元左右。这意味着,产权属性不同,他们房屋的价值有着近一倍的差价。
他们感觉自己“被耍了”,大多数人没有办理房产证,选择了维权抗争。
面对维权的人群,锦绣前程公司给予的解释是,2007年8月,安达公寓房屋性质已经变更,土地属于划拨,不可能是商品房了。
开发商的这一说法激怒了拆迁户。他们质疑,既然开发商早就知道安达公寓是经适房,为什么不及时通知拆迁户?他们要求开发商或者恢复房屋的商品房属性,或者按市场差价给予赔偿。
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2012年6月,很多拆迁户到青岛市市北区政府上访,市北区让他们去找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后者告诉他们,经适房的属性不能更改,但安达公寓属于经适房中的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不受影响。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他们出示了该局的一份文件【青土资房发(2011)595号】。这份发布于2011年8月的文件载明,“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安置拆迁的,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首次交易时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的,每次均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交纳土地收益金。”
依据这份文件,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为,搬入安达公寓的拆迁户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他们应该停止上访,接受现状。
但这份盖有政府公章的回复未能让拆迁户信服。他们质疑:“国家对经适房上市交易有明确的限制规定,青岛的这个政策能大过中央的规定?再说,我们当初拿的是商品房的价格,里面已经包括土地出让金的成本,现在却是划拨土地,我们支付的这笔土地出让金哪去了?”
在杨学明看来,青岛的这份政府文件虽然说明交易不受影响,但这种说明很可能不被市场认可。“我们卖房子时能拿着政府文件给买家说吗?现实情况是,一听说我们的房子是经适房,根本就找不到买家,就连房产中介也不愿意卖我们的房子。”杨学明说。
在安达公寓附近的房产中介公司,这种说法得到证实。一名中介告诉记者,之前有人买过安达公寓的房子,但因为只能办经适房的产权,买卖双方都闹着纠纷呢,“这里卖不上商品房的价,我们不做这里的业务。”
在房管局没有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2012年9月5日,一些拆迁户又来到青岛市信访局信访。然而,他们这次不仅没能找到答案,还有5人被当场控制。
“当时有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跟我们说,政府已经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利益了,让我们接受现状,不然的话,就是告状打官司,也没有法院敢受理。这是官员应该说的话吗?真让人不能理解!”谈及那次上访经历,58岁的杨学明至今忿忿不平。
曾有政府官员私下指点拆迁户:政府不可能变更划拨土地的性质,也就变更不了房屋的产权性质,更不可能赔偿拆迁户的经济损失。安置补偿协议是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签订的,问题最终还得由开发商解决。
政府企业闹纠纷 拆迁户维权无门
在政府部门转了一圈,拆迁户最终又回到抗争的起点——9月5日以后,他们每天准时到锦绣前程公司门口“上班”,拉横幅抗议,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开发商的应对策略是,拆迁户“上班”,他们就关门休息。等拆迁户“下班”,他们再开门卖房。
杨学明告诉记者,开发商不阻止我们抗议,但也不提赔偿的事,他们说安达公寓是政府对他们的“补亏”项目,他们可以带拆迁户去政府上访,但没办法赔偿经济损失,“9月5日那次去市政府上访,就是开发商领着我们去的”。
这一说法在开发商那里得到证实。锦绣前程公司营销部经理程先生告诉记者,青岛市政府的一个重点工程指挥部之前违规占用了该公司500多亩土地,安达公寓是政府对公司的“补亏”项目,这个补偿远不能弥补公司的损失,而且安达公寓的建设一直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现在出现纠纷,开发商没法赔偿。
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编号为“青土资房发(土字)(2003)360号”的文件,这份文件详细记录了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纠纷:上世纪90年代,青岛市重点工程海泊河两岸改造指挥部在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了青岛新兴集团500多亩土地以及6900平方米的厂房、房屋,一直未给予补偿。新兴集团员工多次为此集体上访,经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协商,青岛市政府同意将安达路45亩经济发展用地(现安达公寓地块)划拨给新兴热电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经济适用房,作为对新兴集团的补偿。
程先生介绍说,2006年政府启动西吴家新村改造工程,将工程交给新兴热电公司实施,并同意将安达公寓作为安置房源,“我们的工作,一直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安达公寓开发建设之初,政府和开发商就知道其经适房属性,但有政府工作人员向开发商建议,先不要对外说,等以后有问题再想办法解决。
程先生向记者强调,安达公寓作为政府的“补亏”项目,并不能弥补公司的损失,现在出现问题,公司不可能再出面补偿拆迁户,“再说,怎么个补偿法?这个东西没标准,不能开这个口。如果他们认为被欺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但拆迁户并不认可开发商的解释。他们认为,开发商的说法是典型的“神仙打架,百姓遭殃”,不管开发商和政府有什么纠纷,那都是他们之间的事,不应该让百姓埋单。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中心总工程师徐志勇告诉记者,安达公寓说是经济适用房,其实是安置房,上市交易按照595号文件执行,“他们的房子和商品房类似,这已是政府最大限度保护拆迁户的利益了,他们没什么损失。”
据徐志勇介绍,前几年青岛用经适房安置拆迁户的情况比较多,这方面的上访也比较集中,于是局里在2011年专门出台了595号文,并明确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严禁以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名义进行拆迁安置”。
2007年11月,中央七部门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0条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北京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欣认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的595号文件与国家的经适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矛盾。按照前者规定进行的交易行为,有可能会被事后追究相关税费。
在政府和开发商之间来回转,杨学明等人依然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出路,他们只好每天继续在开发商门口拉横幅抗议。偶尔也会有几名警察凑上前来,但这些抗议者似乎不怕警察——“警察一般不管我们。我倒希望他们能管管,给我们立案,至少能让我们看到解决问题的眉目。”
“我已经给青岛市长写信,现在正在等回信。市里不行我再往省里写,一直写到中央。”当着记者的面,杨学明声音高亢地表示,“天下总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吧?”
当然,他也意识到,这些信可能会石沉大海,永远收不到回音。一想到这种可能,刚才还信心百倍的杨学明,脸色瞬间黯淡下来。
上传者:阮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