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征迁接访一体化。征迁项目成立工作组,在做好协调落实征迁补偿安置、被征迁群众社会保障等事项的同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第一时间化解征迁矛盾;征迁工作组成员名单在征迁现场公示,并报同级信访、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发挥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征迁引发的矛盾纠纷。
规范征地行为。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和谐征迁工作法”,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认真执行集体土地征收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及征地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等规定程序,做好征地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县(市、区)政府依据省政府出台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制定各具体区域的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拓宽补偿安置途径,采取多元化安置措施,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对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县(市、区),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意见,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报批征地。